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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考點匯總

      時間:2022-12-13 來源:本站 閱讀:

      1.如以里程碑事件的進度目標值作為進度計劃值,則進度的實際值應是相對于(里程碑事件的實際進度)。

      2.工程經管最基本的方法論是工程目標的(動態控制)。

      3.運用動態控制原理控制施工質量時,質量目標不僅是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還包括(建筑材料、設備質量)。

      4.在工程合同價與實際施工成本、工程款支付比較時,成本的計劃值是(工程合同價)。

      5.在工程合同價與工程款支付中的相應成本項比較時,成本的實際值是(工程款支付中的相應成本項)。

      6.運用動態控制原理控制施工成本的工作步驟包括:(2)將施工成本目標逐層分解;(1)收集施工成本的實際值;(3)將實際值與計劃值比較;(4)找出偏差,采取糾偏措施。正確的步驟順序是(2-1-3-4)。

      7.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成本目標進行動態跟蹤和控制時,一般的工程成本控制的周期為(一個月)。

      8.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進度目標進行動態跟蹤和控制時,首先要做的工作是(收集施工進度實際值)。

      9.在工程目標動態控制中,屬于工程目標控制準備工作的是(將工程的目標進行分解)。

      10.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進度目標進行動態跟蹤和控制的步驟包括:(1)收集施工進度實際值;(2)定期對施工進度的計劃值和實際值進行比較;(3)如有偏差,采取措施進行糾偏。正確的順序是(1-2-3)。

      11.以下屬于工程目標的過程控制的是(定期進行工程目標的計劃值與實際值的比較)。

      12.工程目標動態控制的核心是(當發現目標偏離時采取糾偏措施)。

      13.當工程目標失控時,首先應考慮(組織)方面存在的問題。

      14.調整工程組織結構、進行經管職能分工,屬于工程目標動態控制的(組織措施)。

      15.屬于工程動態控制技術措施的是(改進施工方法)。

      16.工程目標動態控制的準備工作是將工程目標進行分解,以確定用于目標控制的(計劃值)。

      17.進行工程目標動態控制,在收集工程目標的實際值之后,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將實際值與計劃值比較)。

      第二章  施工成本經管

      1.在國際上,施工企業工程經理是企業任命的一個工程的工程經管班子的負責人,其主要任務是(工程目標的控制和組織協調)。

      2.施工企業工程經理由于主觀原因或工作失誤承擔相應責任時,政府主管部門將追究的主要是其(法律責任)。

      3.在工程工程施工中處于中心地位,對工程工程施工負有全面經管責任的是(施工方工程經理)。

      4.建設部的有關文件指出,工程工程施工應建立以(工程經理)為首的生產經營經管系統,實行工程經理責任制。

      5.施工企業工程經理在承擔工程工程施工的經管過程中,不屬于其在工程經管方面任務的是(工程投資控制)。

      6.施工企業工程經理往往是一個施工工程施工方的總組織者、總協調者和總指揮者,工程經理不僅要考慮工程的利益,還應服從(本企業)的整體利益。

      7.工程經理在承擔工程工程施工的經管過程中,在(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范圍內行使組織工程經管班子、指揮生產經營活動等經管權力。

      8.工程經理在承擔工程工程施工的經管過程中,應當按照建筑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與(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9.《關于建筑業企業工程經理資質經管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布的時間是(2003年)。

      10.國際上建造師的執業范圍比我國規定的建造師的執業范圍(寬)。

      11.2008年以后,我國大、中型工程工程施工的工程經理必須由(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擔任。

      12.在我國,建造師是一種(專業人士)的名稱。

      13.在我國,工程經理是一個(工作崗位)的名稱。

      14.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經理,是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對工程工程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工程經管者。

      15.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是否擔任工程工程施工的工程經理,由(施工企業)決定。

      16.建筑業企業工程經理資質經管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時間定為(5)年。

      17.國發[2003]5號文件規定,取消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經理資質核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

      2000施工成本控制

      1.對于設在市區的施工企業[replyview],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為(7%)。

      2.工料單價法中,工程的發承包價由匯總后的(直接工程費)加上措施費、間接費、利潤、稅金組成。

      3.施工機械司機工資屬于(施工機械使用費)。

      4.某分項工程的直接工程費僅為人工費,無材料費和機械費,其人工費為600萬元,按該分項工程的直接工程費計算的間接費費率為50%,利潤率為10%,則該分項工程的不含稅造價為(960)萬元。

      5.工料單價法的直接工程費是以(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乘以單價后的合計得到的。

      6.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稅。營業稅的稅額為營業額的3%,城鄉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按營業稅的7%征收,則納稅地點在市區的企業繳納稅金的稅率為(3.41)%。

      7.為完成工程工程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工程的費用稱為(措施費)。

      8.某施工機械的預算價格為120萬元,規定的耐用總臺班數為2650,殘值率為5%,則該設備的臺班折舊費為(430)元。

      9.材料費是施工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購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其價格是指(由材料供應廠商運到工地倉庫經過檢驗實驗和保管后的出庫價格)。

      10.按規定規范發放的夏季防暑降溫費屬于(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

      11.筑安裝工程施工中生產工人產、婚、喪假期的工資屬于(生產工人輔助工資)。

      12.生產工人王某受單位委派到外地集中培訓一個月,此間他的工資屬于(生產工人輔助工資)。

      13.建筑安裝工程直接費中的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

      14.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稱為(直接工程費)。

      15.按照建標[2003]206號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組成》的通知,我國現行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工程組成為(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

      16.某施工工程直接費為1200萬元,其中直接工程費為800萬元,措施費400萬元,直接工程費中的人工費為300萬元,該施工工程的安全施工費費率為2%,則該施工工程的安全施工費為(16)萬元。

      17.直接工程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和(施工機械使用費)。

      18.采用綜合單價法計算工程發包與承包價時,若某分項工程的材料費占其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合計的比例大于本地區原費用定額測算所選典型工程材料費占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費合計的比例,則計算間接費的基數是分項(直接費)。

      19.建筑安裝工程直接費由直接工程費和措施費組成,下列費用中屬于直接工程費的材料費的是(進行建筑材料質量一般性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20.下列不屬于直接工程費中材料費的費用是(材料二次搬運費)。

      21.在建筑安裝施工過程中,對建筑材料、構配件進行一般性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屬于(檢驗實驗費)。

      22.在下列費用中,屬于建筑安裝工程直接費的是(施工企業的臨時宿舍)。

      23.在下列費用中,屬于建筑安裝工程間接費的是(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

      24.工程排污費屬于(規費)。

      25.病假在六個月以上的生產工人的工資應計入(勞動保險費)。

      26.易地安家補助費屬于(勞動保險費)。

      27.建筑安裝工程費中的稅金是指(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8.某施工工程由預算表可知,其直接工程費為500萬元,按規定規范計算的措施費為100萬元,按直接費計算的間接費費率為15%,按直接費與間接費之和計算的利潤率為2%,則該工程的不含稅金的造價為(703.8)萬元。

      29.建筑安裝工程費中的規費應屬于(間接費)。

      1.在工程施工以前對成本進行的估算,屬于(施工成本預測)的內容。

      2.下列屬于施工成本控制經濟措施的是(對施工成本經管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對策)。

      3.從實行工程經理責任制,落實施工成本經管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明確各級施工成本經管人員的任務和職能分工、權利和責任等方面采取措施,屬于(組織措施)。

      4.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內容中,不包括(工程經管效益的核算)。

      5.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環節中,不包括(衡量成本降低的實際成果,對成本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和評價)。

      6.施工成本一般以(單位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但也可以按照承包工程工程的規模、工期、結構類型、施工組織和施工現場等情況,結合成本經管要求,靈活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7.施工工程成本控制應貫穿于施工工程從(投標到竣工)的全過程,它是企業全面成本經管的重要環節。

      8.一個施工工程成本計劃應包括(從開工到竣工)所必需的施工成本,它是該施工工程降低成本的指導文件。

      9.以貨幣形式編制施工工程在計劃期內的生產費用、成本水平、成本降低率以及為降低成本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規劃的書面方案,稱之為(施工成本計劃)。

      10.在施工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全部生產費用的總和,稱為(施工成本)。

      11.下列不屬于施工成本經管任務和環節的是(施工成本策劃)。

      12.施工成本經管就是要在保證工期和質量滿足要求的情況下,采取相關經管措施,把成本控制在(成本計劃)范圍內,并進一步尋求最大程度的成本節約。

      13.無法直接計入工程對象,但為進行工程施工所必須發生的費用,稱為(間接成本)。

      14.為施工準備、組織和經管施工生產的全部費用的支出,稱為(間接成本)。

      15.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于工程實體形成的各項費用支出,稱為(直接成本)。

      16.下列可以計入工程直接成本費用的是(支付給生產工人的工資)。

      17.下列費用中,不屬于施工工程間接成本的是(施工措施費)。

      18.下列費用中,不屬于施工工程直接成本的是(辦公費)。

      第三章  施工進度經管

      1.關于工程經管班子人員的獲取,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必須在組織內部安排人員)。

      2.團隊建設的任務之一是(形成合適的團隊機制,提高工作效率)。

      3.組織和人力資源規劃是(識別、確定和分派工程角色、職責和報告關系)的過程。

      4.為實現工程目標,工程人力資源經管的目的是(調動所有工程參與人的積極性并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

      5.在進行工程的團隊建設時,對工程經管班子的要求是(建立工程經管班子成員之間溝通和解決沖突的渠道,創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和工作氛圍)。

      6.關于工程資源經管,下列說法正確的是(確定資源的分配計劃是工程資源經管的工作之一)。

      7.在編制施工進度計劃時,如果合理地考慮(施工資源的運用),將有利于提高施工質量、降低施工成本。

      8.施工工程資源經管的目的是,通過施工資源的(合理配置),為工程目標的實現提供資源保證。

      9.在編制資源進度計劃時,應將重點放在(主導資源)上。

      10.一個工程的施工資源應包含(參與和配合該工程施工的所有單位將投入的資源)。

      11.建筑材料、半成品、構配件、施工設備、施工設施屬于工程資源中的(物資資源)。

      第四章  施工質量經管

      1.建設工程工程總承包方作為工程建設的一個參與方,其工程經管主要服務于工程的整體利益和(建設工程總承包方)自身的利益。

      2.施工總承包經管方(MC-ManagingContractor)對所承包的建設工程承擔(施工任務組織)的總責任。

      3.工程決策期經管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確定工程的定義)。

      4.工程實施期的主要任務是通過(經管)使工程的目標得以實現。

      5.設計、采購和施工任務綜合的承包被簡稱為(EPC承包)。

      6.建設工程工程總承包方工程經管工作涉及工程(實施階段)的全過程。

      7.EPC承包模式下的工程經管屬于(建設工程總承包方)的工程經管。

      8.供貨方的工程經管工作主要在建設工程工程的(施工階段)進行。

      9.施工方的工程經管除了施工總承包方的工程經管之外,還包括(施工分包方)的工程經管。

      10.以下不屬于施工方工程經管目標的是(工程的投資目標)。

      11.建設工程工程經管中的"費用目標"對施工方而言是(成本目標)。

      12.工程經管的核心任務是工程的(目標控制)。

      13.業主方的工程經管服務于業主的利益,其工程經管的投資目標是指工程的(總投資目標)。

      14."工程策劃"指的是目標控制前的一系列(籌劃和準備工作)。

      15.對于一個建設工程工程而言,(業主方的工程經管)是經管的核心。

      16.建設工程工程總承包在多數條件下采用(變動總價合同)。

      17.設計和施工任務綜合的承包,以及設計、采購和施工任務綜合的承包這兩種工程經管都屬于(建設工程總承包方)的工程經管。

      18."自工程開始至工程完成"指的是工程的(實施期)。

      19.工程的設計前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編制設計任務書)。

      20.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屬于建設工程工程全壽命周期的(決策階段)。

      21.業主方的工程經管工作涉及工程(實施階段)的全過程。

      22.工程總承包和工程工程經管是國際通行的工程建設工程(組織實施方式)。

      第五章  施工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經管

      1.工程結構分解的示意圖(工程結構圖)如下。這種結構圖反映了工程的構成,進而也體現了(各工作對象之間的組織關系)。

      2.工程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編碼的基礎是(工程結構圖)。

      3.下列選項中,反映一個工程經管班子中各工作部門之間組織關系的組織工具是(組織結構圖)。

      4.對一個工程的經管組織進行分解,并用圖的形式表示就形成(工程組織結構圖)。

      5.以圖的形式反映組織系統中各工作之間邏輯關系就形成(工作流程組織)。

      6.反映工程經管班子內部及各工作部門、崗位對各項工作任務的經管職能分工的分工表是(職能分工表)

      7.工作流程組織所反映的組織系統中各項工作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動態)關系。

      8.施工單位應當在(任務分解)的基礎上定義工程經理和工程團隊成員的工作任務。

      9.下列關于工程結構圖、合同結構圖、工程組織結構圖相互關系的表述中,正確的選項是(工程結構圖是形成合同結構圖的依據)。

      10.合理的工程經管組織結構的確定,取決于對(工程結構與合同結構)的分析。

      11.實現工程經管目標的決定因素是(工程經管組織)。

      12.對一個工程的結構進行分解,并用圖的方式表示,就形成(工程結構圖)。

      13.組織結構模式反映一個組織系統中的(各工作部門之間的指令關系)。

      14.組織分工是指組織系統中各子系統或各工作部門的(任務和經管職能)分工。

      18.對建設工程工程經管進行總體診斷,應首先分析的是(組織)問題。

      19.控制工程目標最重要的措施是(組織措施)。

      第六章  施工合同經管

      1.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工程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屬于國際上(業主方工程經管)的范疇。

      3.施工企業根據監理企業制定的旁站監理方案,在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施工前(24小時),應當書面通知監理企業派駐工地的工程監理機構。

      4.對實行強制性監理的建設工程范圍作出具體規定的法規是(《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規范規定》)。

      5.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建設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經管),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6.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其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8.國際上把建設監理單位所提供的服務歸為(工程咨詢)服務。

      9.監理單位是建筑市場的主體之一,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

      10.監理單位與工程法人之間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

      11.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企業,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其工程經管工作,并對承包單位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經管。

      12.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

      13.以下關于風險經管的工作流程排序正確的是(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控制、風險轉移)。

      14.在事件風險量區域圖上,風險量最小的區域是(風險區D)。

      15.若某事件經過風險評估,位于事件風險量區域圖中的風險區C,則應(采取措施,降低其發生概率,使它移位至風險區D)。

      16.人身安全控制計劃方面的風險屬于(經濟與經管)風險。

      17.損失控制和安全經管人員的能力方面帶來的風險屬于(組織風險)。

      18.技術風險可能來自于(工程設計文件)。

      19.風險是指損失的(不確定性)。

      20.風險分析的工作之一是(進行風險衡量,確定風險量)。

      21.事故防范措施和計劃方面的風險屬于(經濟與經管風險)類型。

      22.施工機械操作人員的知識、經驗和能力的風險屬于(組織風險)類型。

      23.在事件風險量的區域劃分中,可能發生事件的可能損失量很大,但發生的概率卻很小的區域屬于(風險區B)。

      23.工程工程經管風險是指可能出現的(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不確定因素。

      1.一般情況下,計劃施工成本總額應控制在(目標成本)的范圍內,并使成本計劃建立在切實可行的基礎上。

      2.將施工成本按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措施費和間接費等費用工程進行編制的方法,是(按施工成本組成)編制施工成本計劃。

      3.將工程總施工成本分解到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中,再進一步分解為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該種施工成本計劃的編制方式是(按子工程組成)編制施工成本計劃。

      4.關于施工成本計劃的編制,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編制施工成本計劃的各種方式是相互獨立的)。

      1.將同類指標不同時期的數值進行對比,求出比率,以分析該項指標的發展方向和發展速度的成本分析方法是(動態比率法)。

      2.施工成本分析的重要依據是(會計核算)。

      3.業務核算的目的是(在于迅速取得資料,在經濟活動中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調整)。

      4.施工成本分析就是根據會計核算、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提供的資料,對施工成本的形成過程和影響成本升降的因素進行分析。

      5.對經濟活動進行核算范圍最廣的是(業務核算)。

      6.下列關于工程變更的說法中正確的是(工程變更一般包括設計變更、進度計劃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

      7.用產值工資率指標考核人工費的支出水平的方法是(相關比率法)。

      8.通過(構成比率法)的分析,可以考察成本總量的構成情況及各成本工程占成本總量的比重,同時也可看出量、本、利的比例關系。

      9.用曲線法進行施工成本偏差分析時,已完工程實際施工成本曲線和已完工程計劃施工成本曲線的豎向距離表示(成本偏差)。

      10.進行綜合成本的分析,(分部分項工程成本分析)是施工工程成本分析的基礎。

      11.施工成本控制要以工程承包合同為依據,從(實際成本及預算收入)方面,努力挖掘增收節支潛力,以求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12.綜合成本的分析中,(月(季)度成本分析)是指施工工程定期的、經常性的中間成本分析,對于具有一次性特點的施工工程來說,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

      13.在進行月(季)度成本分析時,發現出現了屬于預算定額規定的"政策性"虧損,則應該(從控制支出著手,把超支額壓縮到最低限度)。

      14.下列關于施工成本分析依據的說法中正確的是(業務核算是對個別的經濟業務進行單項核算)。

      15.通過(竣工成本分析),可以全面了解單位工程的成本構成和降低成本的來源。

      16.單位工程竣工成本分析的依據是(成本核算對象的竣工成本資料)。

      17.年度成本分析的依據是(年度成本報表)。

      18.既是施工成本控制的依據,又作為施工成本控制的指導文件的是(施工成本計劃)。

      19.根據進度計劃安排在某一確定時間內所應完成的工程內容的計劃施工成本是(擬完工程計劃施工成本)。

      20.以下能反映每一時刻工程實際完成量、工程施工成本實際支付情況等工程實際情況的是(施工成本計劃)

      21.施工成本控制的實施步驟為(比較、分析、預測、糾偏、檢查)。

      22.在施工成本控制的步驟中,(分析)是施工成本控制工作的核心。

      23.在施工成本控制的步驟中,通過(預測),可以估算整個工程完成時的施工成本,為決策提供支持。

      24.施工成本控制中最具實質性的一步是(糾偏)。

      25.施工成本控制步驟中,分析的主要目的是(分析偏差產生的原因)。

      26.施工成本偏差可表示為(已完工程實際施工成本)與已完工程計劃施工成本的差異。

      27.用曲線法進行施工成本偏差分析時,已完工程計劃施工成本曲線和擬完工程計劃施工成本曲線水平距離表示(進度偏差)。

      28.反映成本實際值對計劃值的偏離程度的是(偏差程度)。

      29.在進行成本偏差分析中,(累計偏差)分析的結果更能顯示出代表性和規律性,對成本控制工作在較大范圍內具有指導作用。

      30.反映的信息量少,一般在工程的較高經管層應用的施工成本偏差分析法是(橫道圖法)。

      31.以下施工成本偏差分析法中,信息量大并且具有靈活、適用性強特點的是(表格法)。

      32.能形象、直觀、準確地表達出施工成本的絕對偏差的施工成本偏差分析法是(橫道圖法)。

      33.難以直接用于定量分析,只能對定量分析起一定指導作用的成本偏差分析方法是(曲線法)。

      34.可使工程成本經管人員清楚地了解偏差發生的時間、所在的單項工程,從而有利于分析偏差發生的原因的是(局部偏差)。

      定的方法。

      3000施工進度控制

      1.假設工作C的緊前工作為A、B,如果A、B兩項工作的最早開始時間分別為6天和7天、持續時間分別為4天和5天,則工作C的最早開始時間為(12天)。

      4.已知某網絡計劃中工作M的自由時差為3天,總時差為5天。通過檢查分析,發現該工作的實際進度拖后,且影響總工期1天。在其他工作均正常的前提下,工作M的實際進度拖后(6天)。

      5.已知在雙代號網絡計劃中,某工作有四項緊后工作,它們的最遲開始時間分別為18天、20天、21天和23天。如果該工作的持續時間為6天,則其最遲開始時間為(12天)。

      6.在網絡計劃中,若某項工作的(總時差)最小,則該工作必為關鍵工作。

      7.當網絡圖中某一非關鍵工作的持續時間拖延Δ,且大于該工作的總時差TF時,網絡計劃總工期將(拖延Δ-TF)。

      8.在工程網絡計劃中,工作M的最遲完成時間為第25天,其持續時間為7天。如果工作最早開始時間為13天,則工作M的總時差為(5天)。

      9.在工程網絡計劃的執行過程中,發現某工作的實際進度比其計劃進度拖后5.天,影響總工期2天,則該工作原來的總時差為(3天)。

      10.在工程網絡計劃執行過程中,當某項工作的最早完成時間推遲天數超過自由時差時,將會影響(緊后工作的最早開始時間)。

      11.在單代號網絡計劃中,設H工作的緊后工作有I和J,總時差分別為3天和4天,工作H、I之間時間間隔為8天,工作H、J之間的時間隔為6天,則工作H的總時差為(10天)。

      12.雙代號時標網絡圖中實箭線末端對應的時標值為(該工作的最早完成時間)。

      13.已知某工作i~j的持續時間為4天,其i節點的最早時間為18天,最遲時間為21天,則該工作的最早完成的時間為(22)天。

      14.雙代號網絡圖中,虛工作(虛線)表示工作之間的(邏輯關系)。

      15.在建設工程常用網絡計劃表示方法中,(雙代號網絡圖)是以箭線及其兩端節點的編號表示工作的網絡圖。

      17.在雙代號時標網絡計劃中,可以直接識別工作的(開始時間)。

      18.單代號搭接網絡計劃中前后工作之間邏輯關系有(完成-完成)。

      19.某工程計劃中A工作的持續時間為5天,總時差為8天,自由時差為4天。如果A工作實際進度拖延13天,則會影響工程計劃工期(5)天。

      20.在單代號搭接網絡計劃中,(箭線)表示工作之間有搭接關系的邏輯關系。

      21.雙代號網絡計劃中有(一個開始節點和一個結束節點)。

      22.在雙代號時標網絡計劃中,以波形線表示工作的(自由時差)。

      23.單代號搭接網絡計劃是前后工作之間有多種邏輯關系的(肯定型)網絡計劃。

      24.以箭線或節點表示工作的網絡計劃,稱為(工作網絡)。

      25.在單代號搭接網絡計劃中,STFi,j表示(i工作開始到j工作完成的時距)。

      26.雙代號網絡圖中虛箭線表示(工作之間邏輯關系)。

      1.常見的影響工程進度的風險包括(技術風險)。

      2.下列選項中,屬于施工方進度控制技術措施的是(選用對實現進度目標有利的施工方案)。

      3.施工工程進度控制的(技術措施)涉及對實現進度目標有利的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的選用。

      4.下列選項中,能反映出工程實施各階段所需資金的是(資金需求計劃)。

      5.工程資金需求計劃是(工程融資)的重要依據。

      6.信息技術的應用對施工方進度控制而言是一種(經管手段)。

      7.根據(組織與目標的關系?。?,為實現工程的進度目標,應健全工程經管的組織體系。

      8.下列選項中,(選擇合理的合同結構)可以避免過多的合同交界面而影響工程的進展。

      9.在利用(工程網絡計劃)編制進度計劃時,必須很嚴謹地分析和考慮工作之間的邏輯關系。

      10.施工方案對工程進度有直接的影響,所以在對施工方案的選用進行決策時,不僅應分析技術的先進性和經濟合理性,還應考慮其(對進度的影響)。

      11.下列選項中,屬于施工方進度控制組織措施的是(編制工程進度控制的工作流程)。

      12.下列選項中,屬于進度控制主要工作環節的是(采取糾偏措施)。

      13.為實現工程的進度目標,應充分重視(健全工程經管的組織體系)。

      1.代表不同利益方的工程經管(業主方和工程參與各方)進度控制的(目標)具有明顯的不同。

      2.由于工程實施過程中主觀和客觀條件的變化,進度控制必須是一個(動態)的經管過程。

      3.如果只重視進度計劃的編制,而不重視進度計劃的(必要調整),則工程進度目標無法得到控制。

      4.進度目標分析和論證的目的是(分析進度目標是否合理)。

      5.設計方進度控制的任務是依據(設計任務委托合同)對設計工作進度的要求,控制設計工作進度。

      6.在國際上,設計進度計劃主要是各設計階段的設計圖紙(包括有關的說明)的(出圖計劃)。

      7.施工方進度控制的任務是依據(施工任務委托合同)對施工進度的要求控制施工進度。

      8.設計方應盡可能使設計工作的進度與(物資采購)等工作進度相協調。

      1.施工總進度規劃與施工總進度計劃之間的不同之處是(編制先后順序)。

      2.實施性施工進度計劃的主要作用之一是確定一個月度或旬的(施工資源需要量)。

      3.實施性進度計劃的編制應以(經分解的里程碑事件進度目標)為依據。

      4.工程施工的月度施工計劃和旬施工作業計劃屬于(實施性)施工進度計劃。

      5.對于我國大型或特大型建設工程,控制性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任務可以由(業主)承擔。

      6.施工企業的施工生產計劃,屬于(企業計劃)的范疇。

      7.工程工程的控制性施工進度計劃是指(施工總進度規劃)。

      8.針對(大型)建設工程工程,需要編制控制性、指導性、實施性三個層次的施工進度計劃。

      9.工程工程施工進度計劃是針對(一個具體工程工程)為對象編制的。

      10.子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屬于(工程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組成部分。

      11.施工企業的施工生產計劃包括(企業月度生產計劃)。

      1.建設工程工程進度計劃系統是由多個相互(關聯)的進度計劃組成的,它是工程進度控制的依據。

      2.在建設工程工程進度計劃系統中,業主方、設計方、施工和設備安裝方與(采購和供貨方)等的進度計劃編制和調整時,必須注意其相互間的聯系和協調。

      3.一個建設工程可以由(月度計劃)等不同周期的計劃構成進度計劃系統。

      4.一個建設工程可以由(子系統進度計劃)等構成不同深度的進度計劃系統。

      5.通常情況下,一個建設工程進度計劃系統是(逐步)形成的。

      6.建設工程工程的總進度目標指的是整個工程的進度目標,是在工程(決策階段)確定的。

      7.建設工程工程總進度目標論證包括以下幾項工作:③調查研究和收集資料;②進行工程結構分析;④進行進度計劃系統的結構分析;①確定工程工作編碼;⑤……。其工作步驟為(③-②-④-①)。

      8.在進行建設工程工程總進度目標控制前,首先應(分析和論證目標實現的可能性)。

      9.建設工程工程總進度目標的控制是(業主方)工程經管的任務。

      10.大型建設工程工程總進度目標論證的核心工作是(通過編制總進度綱要論證總進度目標實現的可能性)。

      4000施工質量控制

      1.對計劃實施過程進行的各種檢查,指的是(包括作業者自檢、互檢和專職經管者專檢)。

      2.事中控制包括自我約束和他人監控兩大環節,其關鍵是(操作者的自我控制)。

      3.通過技術作業和經管活動行為的自我約束和他人監控來達到施工質量控制的目的,屬于(事中控制)的內容。

      4.按施工質量計劃的要求,控制準備工作狀態,為施工作業過程或工序的質量控制打好基礎,屬于(事前控制)的內容。

      5.PDCA循環中,處置工作中糾偏的步驟具體是指(采取應急措施,解決當前的質量問題和缺陷)。

      6.建設工程工程全過程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是(施工質量控制)。

      7.使具體的作業者和經管者明確計劃的意圖和要求,掌握施工質量規范,從而規范作業和經管行為,正確執行計劃的行動方案,步調一致地去努力實現預期的施工質量目標,屬于(實施)階段的工作。

      8.PDCA循環中,檢查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對計劃實施過程進行各種檢查)。

      9.施工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是以(現場施工經管組織機構)為主體的。

      10.施工質量保證體系指的是(現場的施工質量經管系統)。

      1.先期需要的施工材料物資和施工機械設備已經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場,屬于(全面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預控。

      2.對危險性較大的現場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必須經(專業經管部門)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質量計劃的核心內容是(施工技術方案),它必須在全面施工準備階段編審完成。

      4.實施施工技術規范的具體手段是(施工技術方法)。

      5.在施工作業之前必須對進場的材料設備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其各項技術性能指標、檢驗測試指標應與(有關規范)相符合。

      6.在施工生產要素中,(資金)是其他生產要素配置的條件。

      7.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作業人員已經過了資格核查和培訓,屬于(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準備)的質量預控。

      8.所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等已進行了質量驗收和記錄,屬于(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準備)的質量預控。

      9.施工全過程質量控制的首要環節是(施工質量預控)。

      10.相關施工內容的技術交底已經明確、到位和理解,屬于(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準備)的質量預控。

      11.設計交底和施工圖紙會審已經完成,屬于(全面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預控。

      12.根據施工的展開過程,動態地進行各階段的平面布置,這是(階段性施工平面圖)的要求。

      13.對服務于全場性全過程施工且不易于二次搬運重新布置的設施,應在施工平面圖上一次合理定位,這是(施工總平面圖)的要求。

      14.工程開工前施工組織設計的范圍應該由(施工合同)來確定。

      15.如果施工單位編寫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范圍由招標文件中的發包范圍來界定,則該施工組織設計應該是在(工程投標階段)編寫的。

      16.比較普遍采用的施工質量計劃文件是(《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17.施工質量的計劃預控,是以(預防為主)作為指導思想的。

      1.施工技術復核是指對用于指導施工或提供施工依據的(技術數據、參數、樣本)等的復查核實工作。

      2.在正確合理的工程設計的前提下,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主要歸結為(投入的施工生產要素質量不合格和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

      3.在引起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因素中,領料錯誤可歸屬于(施工生產要素不合格)的范疇。

      4.施工現場專門用來抄平放線的儀器有(水準儀)。

      5.凡涉及施工技術復核內容的單據表式均應設置(技術操作人、復核人和負責人)簽名專欄。

      6.施工技術復核的目的是(保證技術基準的正確性)。

      7.在自檢工作中,全面自檢的目的是(保證檢驗批的施工質量一次交驗合格)。

      8.施工質量檢查的一般內容包括(施工依據、施工結果和施工整改落實情況)。

      9.根據施工質量經管的需要所進行的不定期的或階段性全面質量檢查稱為(綜合檢查)。

      10.在施工質量檢查的方式中,設置施工質量控制點,指定專人所進行的相關施工質量的檢查屬于(跟蹤檢查)。

      11.施工質量檢驗,可以分為自檢、互檢、專檢和交接檢驗,這是按照(檢驗方式)進行的分類。

      12.在施工質量驗收過程中,作業組織和作業人員的自我質量檢驗常稱為(自檢)。

      13.在隱蔽工程驗收中,施工單位必須先進行自檢,包括施工班組自檢和專業質量經管人員的檢查,自檢合格后,應開具(隱蔽工程驗收單)。

      1.質量竣工驗收指的是(單位工程)驗收。

      2.見證取樣檢測是指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并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3.根據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經管條例》的規定,國家推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4.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通知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6.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應由(建設單位)來組織。

      7.實行監理的工程,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前,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8.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共同確認。

      9.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10.對涉及結構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11.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1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有關施工質量方面的條款,是(發包方和承包方)所要求的施工質量目標。

      13.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基本單元是(檢驗批和分項工程)。

      14.作為施工質量驗收依據之一的工程施工圖紙應包括由發包方確認并提供的圖紙以及(按規定程序和手續實施變更的圖紙)。

      15.工程質量驗收統一規范是(國家)規范。

      16.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最終要以書面形式給出的結論應為(合格或不合格)。

      17.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規范,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有: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18.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后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規范規定(嚴禁驗收)。

      19.按同一的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稱作(檢驗批)。

      20.檢驗批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工程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21.工程質量驗收統一規范規定,(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22.工程質量驗收統一規范規定,分部工程的劃分是按專業性質和(建筑部位)確定。

      23.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構筑物為(單位工程)。

      1.解決施工質量不合格和缺陷問題屬于(事故的技術處理)的工作。

      2.下列施工質量事故處理方式中,(返修處理)是指經過適當的加固補強、修復缺陷,自檢合格后重新進行檢查驗收。

      3.在施工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時,必須加強施工質量事故處理過程的經管,落實各項技術組織措施,做好過程檢查、驗收和記錄是滿足施工質量事故處理(安全可靠、不留隱患)的要求。

      4.以下(現場保護措施)不是施工質量事故技術處理的依據和要求。

      5.搞清質量事故原因、有效進行技術處理、分清質量事故責任的重要手段是(事故調查)。

      6.在施工期間,因某種或幾種主觀責任過失、客觀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分別或共同作用,而發生的致使工程質量特性不能符合規定規范并造成規定數額以上經濟損失,甚至發生在建工程的整體或局部坍塌事件屬于(在建工程施工質量事故)。

      7.重大施工質量事故根據程度的不同可分為(四)級。

      8.由于施工技術方案未經分析論證,貿然組織施工等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事故屬于(指導責任事故)。

      9.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下等后果的質量事故屬于(重大施工質量事故)。

      10.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事故屬于(嚴重施工質量事故)。

      11.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性質量缺陷的事故屬于(施工質量事故)。

      1.質量控制中的作業技術指的是(直接產生產品或服務質量的直接手段)。

      2.以下關于質量控制的說法正確的是(要實現預期的質量目標,經管活動的組織與協調是必要的)。

      3.以下關于質量控制的解釋正確的是(要具備相關的作業技術能力和科學的經管活動才能實現預期的質量目標)。

      1.在施工質量政府監督的實施過程中,對施工過程中質量問題嚴重的單位一般可以發出(臨時收繳資質證書通知書)。

      2.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應經(監督機構負責人)簽字后歸檔。

      3.建設工程工程結構主要部位的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需要在各方驗收后(三天內)天內報監督機構備案。

      4.政府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工程的第一次監督檢查應該在(工程開工前)完成。

      5.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應按(單位工程)建立。

      6.單位工程質量監督報告需要在竣工驗收之日起(五天內)提交竣工驗收備案部門。

      7.在我國的法律中,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經管,特別在(《建筑法》)中明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專門機構對建設工程質量行使監督職能。

      8.在施工質量政府監督的實施過程中,檢查工程參與各方質保體系的組織機構、質量控制方案、措施及質量責任制等制度建設情況屬于(開工前的質量監督工作)。

      9.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應在(工程工程開工前)辦理。

      10.下列關于工程質量監督申報的敘述,正確的是(建設單位憑工程質量監督文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

      11.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能(既包括監督工程參與主體各方的質量行為,又包括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

      12.在我國的行政法規中,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經管,特別在(《建設工程質量經管條例》)中明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專門機構對建設工程質量行使監督職能。

      1.質量經管體系的申報及批準程序是(申請和受理、審核、審批與注冊發證)。

      2.由企業的最高領導者所發布的一個企業的質量宗旨和質量方向是指(質量方針)。

      3.在認證后的維持和監督經管中,下列關于復評的解釋,正確的是(認證合格有效期滿前,如企業愿意繼續延長,可提出復評申請)。

      4.受到認證撤銷處理的企業,一般(十二個月后可重新提出認證申請)。

      5.當獲證企業質量體系發生不符合認證要求情況時,認證機構可采取(認證暫停)的警告措施。

      6.下列關于認證撤銷和認證注銷的說法中,正確的是(認證注銷是企業的自愿行為,認證撤銷是認證機構的處罰措施)。

      7.認證合格的企業質量體系在運行中出現較大變化時,需向認證機構通報,認證機構接到通報后,視情況采取必要的監督檢查措施。這稱為(企業通報)。

      8.企業獲準認證的有效期一般為(3年)。

      9.認證機構派出審核組對申請方質量體系進行檢查和評定時,一般(既需進行文件審查,又需進行現場審核)。

      10.GB/T19000屬于我國有關質量經管的(國家推薦性規范)。

      11.質量認證制度是由(公正的第三方)對企業的產品及質量體系做出正確可靠的評價。

      12.質量記錄應完整地反映質量活動實施、驗證和評審的情況,并具有(可追溯性)的特點。

      13.質量體系程序文件是質量手冊的(支持性)文件。

      14.根據質量經管八項原則,企業對于供方應(既講控制,又講合作互利)。

      15.在質量經管八項原則中,要求企業領導應重視數據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分析,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這體現了質量經管的(基于事實的決策方法)原則。

      16.將相關的資源和活動作為過程進行經管,可以更高效地得到期望的結果。這體現了質量經管的(過程方法)原則。

      17.按照質量經管八項原則,領導者在企業的質量經管中起(決定)作用。

      18.組織依存于其顧客。組織應理解顧客當前的和未來的需求,滿足顧客要求并爭取超越顧客的期望。這體現了(以顧客為關注焦點)的原則。

      5000健康安全環境

      1.環境經管體系的模式建立在一個由("策劃、實施、檢查、評審和改進")諸環節構成的動態循環過程的基礎上。

      2.建筑產品的時代性和社會性決定建設工程環境經管的(經濟性)。

      3.職業健康安全經管體系是用系統論的理論和方法從組織經管上來解決(生產事故和勞動疾病的問題)。

      4.國家推薦規范《職業健康安全經管體系-規范》的規范號是(GB/T28001-2001)。

      5.環境經管技術委員會(ISO/TC207)推出ISO14000系列規范后,同年,我國將其等同轉換為國家規范(GB/T24000)系列規范。

      6.國家推薦規范《職業健康安全經管體系-規范》中"策劃"這個一級要素包括:"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法規和其他要求)"、"目標"、"職業健康安全經管方案"四個二級要素。

      7.國家推薦規范《職業健康安全經管體系-規范》中的一級要素"檢查和糾正措施"包括:"(績效測量和監視)"、"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和記錄經管"、"審核"四個二級要素。

      8.國家推薦規范《職業健康安全經管體系-規范》中的(經管評審)要素是PDCA循環中"A(處置)"的環節。

      9.國家推薦規范《職業健康安全經管體系-規范》中的(職業健康安全經管方案)要素是PDCA循環中"P(計劃)"的環節。

      10.建設工程工程從立項到投產使用的各個階段都要持續不斷地考慮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問題,說明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經管的(持續性)。

      11.國家推薦規范《環境經管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中的一級要素"實施與運行"中的二級要素有(應急準備和響應)。

      12.國家推薦規范《環境經管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中的一級要素"規劃(策劃)"中的二級要素有(法律和其他要求)。

      13.國家推薦規范《環境經管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中的(檢查和糾正措施)要素是PDCA循環中"C(檢查)"的環節。

      14.《職業健康安全經管體系-規范(GB/T28001)》和《環境經管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的相同點是(總體框架和運行模式)。

      15.將職業健康安全經管體系和環境經管體系整合成一個綜合經管體系,國際規范化組織的態度是(支持)。

      16.將質量經管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經管體系和環境經管體系整合成一個綜合經管體系是(企業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17.質量經管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經管體系和環境經管體系整合成一體化經管體系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降低企業建立體系的成本和提高經管效益)。

      18.建設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應該由(業主和承包商)來負責實施。

      19.職業健康安全的條件和因素可能影響到的工作場所內的人員有(員工、臨時工作人員、合同方人員、訪問者和其他人員)。

      20.下列活動中哪些是組織為落實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環境方針所進行的工作(建立與經管體系相對應的組織機構)。

      21.建設工程工程健康安全與環境問題需要在工程的以下階段考慮(立項、工程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驗收、投產、使用和維護)。

      22.環境是指(組織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

      23.環境經管體系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的結構、計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24.建設工程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經管的目的是(保護產品生產者和使用者的健康與安全)。

      25.建設工程工程環境經管的目的是(保護生態環境,使社會的經濟發展與人類的生存環境相協調)。

      26.建設工程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經管的任務是(為達到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經管的目的,所進行的指揮、控制、組織和協調活動)。

      27.實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方針,具體包括(14)方面的經管任務。

      28.不同的組織(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環境方針,并使該方針能夠得到(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

      29.職業健康安全經管體系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所需的(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30.組織為完成實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方針所需要的經管任務,應當(提供人員、設備、資金和信息資源)。

      31.組織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環境方針,并為之(確定工作過程和實行過程控制)。

      32.建筑產品的固定性和生產的流動性及受外部環境影響因素多,使得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經管具有(復雜性)。

      33.建設工程健康安全與環境經管工作很復雜的原因之一是(在生產過程中受不同外部環境影響)。

      34.建筑產品的多樣性和生產的單件性使得每項工程都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健康安全與環境經管計劃)。

      35.建筑產品的單件性要求,每一個建筑產品都要根據其特定要求進行施工,其表現包括(生產過程中實驗性研究課題多,給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經管帶來不少難題)。

      36.建設工程必須在固定場地按施工工藝要求連續生產,使得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經管應該具有(協調性)。

      37.建設工程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問題在建設工程的(各個階段都應重視)。

      1.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包括(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

      2.危險源識別是指(找出與每項工作活動有關的所有危險源,并考慮什么人會受到傷害以及如何受到傷害等)。

      3.在7級風條件下進行起重作業,估計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發生事故會造成重大損失,則該危險源為(不容許風險)。

      4.職業健康安全經管體系中對"風險"(risk)的定義是(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的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

      5.風險等級表達公式R=p?f中的p表示(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

      6.產生重大風險時,所應采取的措施是(直至風險降低后才能開始工作。為降低風險有時必須配給大量的資源)。

      7.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包括(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

      8.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首先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9.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企業對工程經理部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所規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任的制度)。

      10.有關第一類危險源與第二類危險源的描述中正確的是(第一類危險源是事故發生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的出現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

      11.對結構復雜、施工難度大、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工程,除制定工程總體安全保證計劃外,還必須制定(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

      12.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和安全預防措施,主要有(17)個方面的內容。

      13.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法規)。

      14.評審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充分性需要包括(是否產生了新的危險源)。

      15.工程工程安全檢查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檢查可以(發現施工作業中的危險因素)。

      16.施工工程的安全檢查應由(工程經理)組織,定期進行。

      17.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有(查思想、查經管、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18.針對特種作業、特種設備、特殊場所所進行的檢查屬于(專業性檢查)。

      19."安全"是指(免除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

      20.根據工程工程的施工安全控制程序,在編制工程工程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前,首先應確定工程工程的(施工安全目標)。

      21.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過程中避免人身傷害、設備損壞及其他不可接受的風險狀態)。

      22.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3.實現安全第一的最重要手段是(預防為主)。

      24."安全第一"的方針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25.安全控制是指對生產過程中的危險進行控制時,(所涉及到的計劃、組織、監控、調節和改進等一系列經管活動)。

      26.安全控制的目標是(減少和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事故,保證人員健康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失)。

      27.建設工程工程是開放系統,受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影響很大,具有控制系統交*性之特點,故安全控制(需要把工程系統、環境系統和社會系統結合)。

      28.可以采用危險源提示表的方法進行危險源辨識。而下列不屬于危險源提示表設問方面的是(設計方設計的不足)。

      29.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不包括(確定安全目標)。

      30.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做到"五定","五定"包括(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驗收人)

      31.安全生產必須把好"六關",這"六關"包括(措施關、交底關、教育關、防護關、檢查關、改進關)。

      32.三級安全教育包括(進廠教育、進車間教育、進班組教育)。

      33.安全技術措施是指(以保護從事工作的員工健康和安全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

      34.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步驟包括工作活動分類、危險源識別、風險確定、風險評價、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評審)。

      35.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和狀態)。

      36.工程施工要實現對安全生產的有效控制,應將安全經管目標最終分解到(每個作業人員)。

      1.一次事故中死亡4人的事故屬于(重大傷亡事故)。

      2.某工人在工作中因違反操作規程而受傷,應(認定為工傷)。

      3.國家規定特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4.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當地安全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5.發生安全事故后,首先應該做的工作是立即(搶救傷員,排除險情)。

      6.下列安全事故處理程序順序正確的是(報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安全事故,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編寫調查報告并上報)。

      7.某工人在工作中腳部受到落物砸傷,休息了100天。在向有關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時,應按照(輕傷)處置。

      8.事件指的是(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9.事故指的是造成(傷亡、疾病、損壞和損失的意外情況)。

      10.職業病是指(經診斷因從事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不良環境的工作而造成的急慢性疾病)。

      11.起重傷害是指從事各種起重作業時(發生的機械傷害)事故。

      12.坍塌事故中包括(基坑邊坡滑坡)。

      13.下列情況不屬于灼燙的是(電燒傷)。

      14.物體打擊事故指的是:落物、滾石、錘擊、碎裂、崩塊、(砸傷)等造成的人身傷害。

      15.按照我國《企業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規范規定,職業傷害事故分為(20)類。

      16.2002年衛生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職業病目錄》列出的法定職業病共(10大類115種)。

      1.防止噪聲污染的最根本措施是(從聲源上降低噪聲)。

      2.降塵是指在重力作用下能很快下降的固體顆粒,其粒徑(大于10μm)。

      3.下列選項中(氮氣(N2))不是氣體狀態污染物。

      4.下列哪種固態廢物的處理方式不是物理處理方式:(焚燒)。

      5.粒子狀態污染物描述錯誤的是(降塵又稱為可吸入顆粒物)。

      6.熱處理是固體廢物的一種處理方式,下列哪項固體廢物處理方式不屬于熱處理方法:(脫水干燥)。

      7.下列對固體廢物的描述不正確的是(固態廢物必須采用掩埋的方式處理)。

      8.固體廢物處理的最終技術是(填埋)技術。

      9.識別噪聲源是控制噪聲的首要工作。應用錘擊法沉樁時的主要噪聲源是(樁錘撞擊)。

      10.要控制噪聲污染首先需要識別噪聲源。土石方施工中的主要噪聲源是(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等)。

      11.文明施工的含義是(保持施工現場良好的作業環境、衛生環境和工作秩序)。

      12.下列對聲音和噪聲的描述不正確的是(噪聲是一類影響與危害非常廣泛,但是不屬于環境污染的問題)。

      13.施工過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不妥當的有(可將某些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14.控制噪聲,首先要識別噪聲源,裝修階段主要的噪聲源是(吊車、升降機)。

      15.降塵和飄塵粒徑的分界線是(10μm)。

      16.施工現場空氣污染的防治措施不當的有(允許焚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樹葉、枯草、各種包裝物等廢棄物品)

      17.下列哪項不屬于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在現場設置專門的垃圾站、水沖式廁所、無公害食品加工設備)。

      18.建筑施工場界內夜間施工噪聲的最高限值為(55dB(A))。

      19.文明施工的組織原則是(施工現場應成立以工程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施工經管組織)。

      20.各項施工現場經管制度應有文明施工的規定,包括(個人崗位責任制、經濟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

      6000合同經管

      1.勞務分包合同中,由承包人負責辦理或獲得保險的是(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

      2.工程分包合同協議書中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

      3.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

      4.有關分包人的工作,正確的說法有(分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5.有關分包合同價款,正確的是(分包工程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6.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7.以下關于分包合同中再分包問題的表述,(分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是錯誤的。

      8.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中,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承包人)負責編制。

      9.勞務分包合同中,不屬于勞務分包人義務的是(完成水、電、熱、電信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信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10.勞務分包合同中,勞務分包人應(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所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勞務分包合同中,(工程承包人)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

      12.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中,勞務承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

      13.勞務分包合同中,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勞務分包合同中,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勞務分包人(無需)支付保險費用。

      15.勞務分包合同中,由勞務分包人負責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的是(施工場地內勞務分包人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

      16.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間的交*配合,由(承包人)負責協調。

      17.勞務分包合同中,勞務報酬計取方式可采用(固定勞務報酬(含經管費))。

      18.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其勞務報酬應(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19.采用固定價格的勞務分包合同,可以調整價格的情況是(法律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

      20.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人應(每天)將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

      21.勞務分包合同中,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

      22.勞務分包合同中,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

      23.有關勞務分包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中,工程師一詞是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

      25.以下不屬于施工合同文件組成的是(投標須知)。

      26.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合同規定,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審查后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確認。施工過程中,發現該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本身存在缺陷,對此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27.工程師提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其相應的費用應由(檢驗合格,由發包人承擔;檢驗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擔)。

      28.發包人將其按合同約定采購的某種材料運至現場,經與承包人共同清點后由承包人保管。承包人在使用前抽樣檢驗認為合格后投入使用。施工過程中發現該種材料存在質量問題,由此造成的承包人費用與工期損失,應(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可以順延)。

      29.有關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正確的描述包括(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

      30.勞務分包合同中,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

      31.甲公司取得某建設工程總承包資格,則該公司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一般被稱為(承包人)。

      32.施工過程中由于一些意外情況導致暫停施工的,(視風險責任應由誰承擔而確定工期是否給予順延)。

      33.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是(發包人)的責任。

      34.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各部分出現不一致時,一般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做出解釋。

      35.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一般不包括的是(補充條款)。

      36.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

      37.在國際工程合同中,業主可以選擇某個單位作為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一般應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

      38.乙公司是某建設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施工單位,則該公司在分包合同中一般被稱為(分包人)。

      39.以下對總分包合同關系的描述中,正確的表達包括(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各種相關資料)。

      40.施工承包合同中規定的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應由(發包人)負責辦理。

      41.施工承包合同協議書中的合同工期應填寫(總日歷天數)。

      42.施工承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43.某施工承包工程,承包人于2004年5月10日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組織驗收后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于2004年7月10日再次送交工程驗收報告,發包人于2004年7月20日組織驗收,2004年7月30日給予認可。則該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為(2004年7月10日)。

      44.由于承包商負責采購的材料原因,工程實際進度與經過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過工程師確認后執行。由此導致的費用增加應(由承包人承擔)。

      45.施工承包合同履行中,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

      46.由于發包人未能按時辦理有關批準和手續,導致工程暫停施工,(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47.施工承包合同中規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有(負責工地安全,看管進場材料、設備和未交工工程)。

      48.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49.某工程承包人于2004年5月1日按合同規定向發包人提交了竣工驗收報告,但直到6月中旬,發包人一直沒有組織竣工驗收,則(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經被認可)。

      50.施工承包合同實施中,雙方當事人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以提請雙方同意且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鑒定機構鑒定,所需要的費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51.施工承包合同規定,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其處理原則是(檢查檢驗合格時,發包人承擔費用,工期順延)。

      52.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

      53.工程試車中,由承包人負責組織的試車是(單機無負荷試車)。

      54.以下有關工程竣工驗收的表述中,正確的是(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5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應負責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

      56.以下各種情況中,承包人可以獲得工期順延的是(工程師提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檢驗結果合格)。

      57.施工承包合同中,下列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表述,正確的是(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58.施工過程中,承包人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實驗,由(承包人負責檢驗,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59.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60.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之后28天內,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6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應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1.辦理工程變更正確的步驟是(先行發布變更指示,執行工程變更工作,然后再就變更價款進行協商和確定)。

      2.工程變更指示的發出(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

      3.對各專業分包工程,總承包商負有(經管和協調)的責任,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建立合同信息經管制度,即建立合同信息的(采集、處理、存儲和應用)工作制度和確定各種信息的處理工作流程。

      5.工程信息一般可以按(工程的分解結構或工程經管工作的任務)分類。

      6.施工合同的信息經管工作,是對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各種信息進行的(收集、整理、處理、存儲、傳遞和應用)。

      7.由于承包人的施工過程、施工方案出現錯誤、疏忽而導致設計的修改,應該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8.根據工程變更的具體情況,由于業主要求、政府部門要求、環境變化、不可抗力、原設計錯誤等導致的設計修改,應該由(業主)承擔工程變更的責任。

      9.承包單位是合同(履行)的主體。

      10.工程變更的一般程序是:工程變更的提出-工程變更的批準-(工程變更指令的發出及執行-工程變更責任分析與補償要求)。

      11.下列哪一條不屬于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的工程變更可能包括的內容(臨時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工程設備、材料或服務)。

      12.工程變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合同約定對(施工程序)、工程內容、工程數量、工程質量要求及規范等做出的變更。

      13.出現合同實施偏差,承包商采取的調整措施可以分為(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合同措施)。

      14.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施工合同跟蹤的含義是(企業合同經管職能部門對工程執行者的履行情況、合同執行者對合同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的跟蹤、檢查和對比。

      15.根據工程實施的實際情況,(承包商、業主方、監理方、設計方)都可以根據需要提出工程變更。

      16.針對承包的工程任務,合同跟蹤以(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數量、工程成本)等方面為對象。

      1.不屬于索賠證據的有(法律法規)。

      2.當承包人與發包人就索賠產生爭端時,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

      3.承包人向發包人索賠的一般程序是:索賠意向通知-索賠資料的準備-索賠文件的提交-索賠文件的審核-(業主審查)-協商(或進一步仲裁、訴訟)。

      4.索賠額度沒有超過工程師權限范圍時,對于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的索賠文件應交(工程師審核,發包人審查批準,工程師簽發)。

      5.如果干擾事件對工程的影響持續時間長,承包人則應按工程師要求的合理間隔(一般為28天),提交中間(索賠報告),并在干擾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提交最終索賠報告。

      6.FIDIC合同條件和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都規定,承包人必須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天內或經過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詳細的索賠文件和有關資料。

      7.官方發布的物價指數、匯率、規定等(是索賠的證據)。

      8.建設工程索賠,承包方通常向業主提出(經濟或工期)的補償要求。

      9.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簽認的簽證可以作為索賠的(證據)。

      10.當事人用來支持其索賠成立或與索賠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是索賠的(證據)。

      11.下列不屬于索賠依據的是(施工日志)。

      12.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索賠通常應該由(發包人)承擔。

      13.由于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進度,縮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財力的額外開支,承包人提出索賠稱為(工程加速索賠)。

      14.工期索賠,一般指(承包人向業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長工期。

      15.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的索賠屬于按索賠(有關當事人)的分類。

      1.施工總承包經管模式下,分包單位通常由(發包人)選擇。

      2.在(發包人要求且施工總承包經管單位同意)情況下,分包合同也可以由施工總承包經管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

      3.施工總承包經管模式下,施工總承包經管單位(一般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

      4.施工總承包模式在費用控制方面的特點是(在開工前就有較明確的合同價,有利于業主對總造價的早期控制)。

      5.下面有關施工總承包經管模式的基本特點的敘述中,錯誤的是(一般來說,施工總承包經管單位負責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標、合同談判及簽約)。

      6.施工總承包經管模式在合同經管方面的特點是(分包人工程款可由施工總承包經管單位支付,對施工總承包經管單位加強對分包人的經管有利)。

      7.施工總承包經管模式在質量控制方面的特點是(對分包人來說,符合質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則,對質量控制有利)。

      8.施工總承包經管模式在進度控制方面的特點是(施工總承包經管的招標不依賴于施工圖設計,可以提前)。

      9.施工總承包經管模式在費用控制方面的特點是(某部分施工圖完成后,由業主單獨或與施工總承包經管單位共同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投標報價較有依據)。

      10.下述有關施工總承包經管模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施工總承包經管單位只收取總包經管費,不賺總包與分包之間的價差)。

      11.施工總承包經管模式中的分包商一般通過(發包人招標)方式確定。

      12.施工總承包經管合同的合同價一般包括(總承包經管費)。

      13.采用施工總承包經管模式,一般情況下,(如施工總承包經管單位認為發包人選定的某個分包人確實沒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務,而發包人執意不肯更換分包人,施工總承包經管單位可以拒絕認可該分包合同)。

      14.平行發包,又稱為(分別發包)。

      15.施工總承包經管模式與施工總承包模式(工作開展程序不同)。

      16.平行發包模式與施工總承包模式的相同點是(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一般以施工圖設計為基礎)。

      17.下列有關施工總承包模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業主只負責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經管及組織協調,對業主比較有利)。

      18.施工總承包模式不太適合于(建設周期緊迫的工程)。

      19.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最大缺點是(由于要等施工圖設計全部結束后,才能進行招標,建設周期較長)。

      20.施工總承包合同一般實行(總價合同)。

      21.平行發包模式的致命弱點是(業主的組織協調工作量大)。

      22.平行發包模式在合同經管方面的特點是(業主要負責對多個合同的跟蹤經管,工作量較大)。

      24.平行發包模式在費用控制方面的特點是(對業主來說,對投資的早期控制不利)。

      25.平行發包模式在進度控制方面的特點是(某一部分施工圖完成后,即可開始這部分工程的招標)。

      26.平行發包模式在質量控制方面的特點是(符合"他人控制"的原則,對業主的質量控制有利)。

      1.如果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合同單價)是固定不變的。

      2.采用單價合同后,實際支付時以(投標時的價格,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準計算。

      3.即使是固定總價合同,在發生重大設計變更時也可以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但必須(在合同中約定)。

      4.通常情況下,合同雙方通過設定(目標成本),來克服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缺點。

      5.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最大缺點是不利于工程(成本控制)。

      6.當設計圖紙還未完成時,就可以進行招標的合同形式是(成本加酬金合同)。

      7.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對于業主而言,有利于(進度經管)。

      8.當時間非常緊迫時,宜采用下列哪種合同形式(成本加酬金合同)。

      9.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商缺乏控制工程成本積極性的合同形式是(成本加酬金合同)。

      10.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格變化或工程量變化的風險由(業主方)承擔。

      11.一般情況下,在簽訂成本加酬金合同時,工程的(成本)難以確定。

      12.下列關于固定單價合同適用性說法正確的是(工期較短、工程量變化幅度不會太大的工程)。

      13.下列合同形式中,承包商將承擔較多風險的是(固定總價合同)。

      14.采用變動總價合同,施工過程中因通貨膨脹原因造成成本增加時,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調整。

      15.下列關于總價合同說法不正確的是(在施工進度上不能調動承包人的積極性)。

      16.固定總價合同減少了業主的風險,有利于業主控制(工程成本)。

      17.下列關于潭ㄗ薌酆賢視瞇運搗ú徽返氖?合同條件中有對承包商單方面保護的條款)。

      18.變動總價合同相對于固定總價合同而言,減少了(承包商)的風險。

      19.采用單價合同不利于業主控制(工程造價)。

      20.采用變動總價合同,不利于業主控制(工程成本)。

      21.單價合同對于承包商而言不存在(工程量)風險。

      22.采用單價合同,在招標前,發包單位無需對(工程范圍)做出完整詳細的規定。

      23.對采用單價合同的工程進行投標時,承包商需就(業主給出的工程內容)進行報價。

      24.如果采用單價合同,業主的工作量將增加,主要表現在(核實已完成工程量)工作量加大。

      1.在選擇工程總承包人時,監理人有(建議權)。

      2.在選擇工程分包人時,監理人有(認可權)。

      3.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以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這些變更將對工程造成嚴重影響時,監理人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

      4.監理人應當承擔責任的可能情形有(監理人提供超出其資質范圍的咨詢意見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失)。

      5.通常情況下,建筑材料的包裝費用由(供方承擔)。

      6.在簽訂建筑材料采購合同時,對不屬于國家定價的產品,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價格。

      7.監理單位派到工程工程上的監理機構及人員是在(監理投標書)中確定的。

      7000工程信息經管

      1.在國際上,許多建設工程工程都專門設置(信息經管)部門,以確保信息經管工作的順利進行。

      2.信息指的是以口頭、書面或電子等方式傳輸的(知識)、新聞、情報。

      3.國際上,一些大型建設工程專門委托(咨詢公司)從事工程信息動態跟蹤和分析,以信息流指導物質流,從宏觀上對工程的實施進行控制。

      4.由于建設工程工程(大量數據處理)的需要,在當今的時代應重視利用信息技術的手段進行信息經管。

      5.信息經管部門負責與(其他工作部門)協同組織收集、處理信息和形成各種反應工程進展和工程目標控制的報表和報告。

      6.信息經管部門負責編制信息經管手冊,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進行信息經管手冊的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7.在當今的信息時代,國際上工程經管領域產生了(信息經管手冊),它是信息經管的核心指導文件。

      8.信息經管部門負責(協調和組織)工程經管班子中各個工作部門信息處理工作。

      9.信息經管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信息經管手冊編制和修訂的工作流程;為形成各類報表和報告,收集信息、錄入信息、審核信息、加工信息、信息傳輸和發布的工作流程;以及(工程檔案經管)的工作流程等。

      10.由于建設工程工程大量數據處理的需要,在當今的時代應重視利用信息技術的手段進行信息經管,其核心的技術是(基于網絡的信息處理平臺)。

      11.目前我國在建設工程工程經管中最薄弱的工作領域是(信息經管)。

      12.業主方和工程參與各方都有各自的信息經管任務,各方都應編制各自的信息經管手冊,用以規范(信息經管工作)。

      13.反映每一項信息處理過程的信息的提供者、信息的整理加工者、信息整理加工的要求和內容、以及經整理加工后的信息傳遞給信息的接受者,并用框圖的形式表示的是(信息輸入輸出模型)。

      14.為了充分利用和發揮信息資源的價值,實現有序的科學信息經管,業主和工程參建各方都應編制各自的(信息經管手冊),以規范信息經管工作。

      15.據國際有關文獻資料介紹,在大型建設工程工程中,(信息交流)的問題導致工程變更和工程實施的錯誤約占工程總成本的3%~5%。

      16.據國際有關文獻資料介紹,建設工程工程10%~33%的費用增加與(信息交流)存在的問題有關。

      17.據國際有關文獻資料介紹,在建設工程工程實施過程存在的諸多問題中,其中三分之二與(信息交流)有關。

      18.建設工程工程的信息經管的目的旨在通過(有效的工程信息傳輸的組織和控制)為工程建設的增值服務。

      19.工程的信息經管是通過對各個系統、各項工作和各種數據的經管,使工程的(信息)能方便和有效地獲取、存儲、存檔、處理和交流。

      20.信息經管指的是(信息傳輸的合理的組織和控制)。

      21.建設工程工程的實施需要人力資源、物質資源和(信息)資源。

      1.工程的結構編碼是依據(工程結構圖),對工程結構的每一層的每一組成部分進行編碼。

      2.工程的進度項編碼應綜合考慮不同層次、不同深度和不同用途的進度計劃工作項的需要,建立統一的編碼,服務于(工程進度目標的動態控制)。

      3.工程投資項編碼應綜合考慮概算、預算、合同價和(工程款的支付)等因素,建立統一的編碼。

      4.工程檔案的編碼應根據有關工程檔案的規定、工程的特點和(工程實施單位)的需求而建立。

      5.工程經管組織結構編碼是依據工程經管的(組織結構圖),對每一個工作部門進行編碼。

      6.業主方和工程參與各方可根據各自的工程經管的需求確定其信息經管的分類,但為了信息交流的方便和(實現部分信息共享),應盡可能作一些統一分類的規定。

      7.建設工程工程信息編碼由一系列(符號和數字)組成,編碼是信息處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8.建設工程信息分類方法中,按設計準備、設計、招投標和施工過程等進行信息分類是屬于按(工程實施的工作過程)的劃分方式。

      9.建設工程信息分類方法中,按工程的分解結構(如子工程1、子工程2等)進行信息分類是屬于按(工程經管工作對象)的劃分方式。

      10.可以按工程經管工作的對象、工程實施的工作過程、工程經管工作的任務及(信息的內容屬性)對工程的信息進行分類。

      1.通過信息技術在工程經管中的開發和應用能實現建設工程的各個參與方從點對點信息交流的傳統方式轉變到PIP方式的(信息集中存儲并共享)。

      2.20世紀90年代末期至今,信息技術在建設工程經管中的應用主要表現為(基于網絡平臺的工程經管)。

      3.施工經管信息化是工程經管信息化的一個分支,其內涵是:(施工經管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以及信息技術在施工經管中的開發和應用。

      4.通過信息技術在工程經管中的開發和應用能實現(信息傳輸的數字化和電子化),從而可提高數據傳輸的抗干擾能力,使數據傳輸不受距離限制并可提高數據傳輸的保真度和保密性。

      5.信息化指的是(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以及信息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6."信息獲取便捷","信息透明度提高"以及"信息流扁平化"主要有利于(工程參與方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協同工作)。

      7.工程經管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工程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達到(為工程建設增值)的目的。

      8.工程經管信息化指的是(工程經管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以及信息技術在工程經管中的開發和應用。

      9.工程經管信息化屬于(領域信息化)的范疇。

      ----責任編輯: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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