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各周期水準觀測作業,除應符合本規程第2.0.7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在標尺分劃線呈像清晰和穩定的條件下進行觀測。不得在日出后或日出前約半小時、太陽中天前后、風力大于四級、氣溫突變時以及標尺分劃線的呈像跳動而難以照準時進行觀測。晴天觀測時,應用測傘為儀器遮蔽陽光。
2、作業中應經常對水準儀及水準標尺的水準器和i角進行檢查。當發現觀測成果出現異常情況并認為與儀器有關時,應及時進行檢驗與校正。
3、每測段往測與返測的測站數均應為偶數,否則應加入標尺零點差改正。由往測轉向返測時,兩標尺應互換位置,并應重新整置儀器。在同一測站上觀測時,不得兩次調焦。轉動儀器的傾斜螺旋和測微鼓時,其最后旋轉方向,均應為旋進。
4、對各周期觀測過程中發現的點位變動跡象、地質地貌異常、附近建筑物基礎和墻體裂縫等情況,應做好記錄,并畫出草圖。
3.2.2 使用的水準儀、水準標尺,項目開始前應進行檢驗,項目進行中也應定期檢驗。
3.3.4觀測成果的重測與取舍,應符合下列要求:
1、凡超出本規程表3.3.1-2規定限差的成果,均應進行重測。
2、測站觀測限差超限,應立即重測;當遷站后發現超限時,應從水準點開始重測。
3、測段往返測高差不符值超限,應先就可靠程度較小的往測或返測進行整測段重測。若重測高差與同方向原測高差的較差未超限,且其中數與另一單程原測高差的不符值亦未超限時,則取此中數作為該單程的高差結果;若同向超限,而與另一單程高差未超限,則取用重測結果;若重測高差或同方向兩高差中數與另一單程高差的較差超出限差時,則須重測另一單程。當出現同向不超限而異向超限的分群現象時,應進行具體分析,并選擇有利觀測時間或縮短視距再進行重測,直至符合限差要求為止。
4、單程雙測站所測高差較差超限時,可只重測一個單線,并與原測結果中符合限差的一個單線取中數采用;若重測結果與原測結果均符合限差時,則取三次結果的中數;當重測結果與原測兩個單線結果均超限時,則須再重測一個單線。
5、附合路線或環線閉合差超限時,應先就路線上可靠程度較小的某些測段進行重測,當重測后仍不符合限差時,則應重測該路線上的其余有關測段。
6、在已測路線上,檢測已測測段高差之差超限時,應按規定的觀測方法繼續往前檢測,以確定穩固可靠的已測點作為聯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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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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